各学院(部):
根据《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17〕107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评选要求与依据
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<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[2012]342号)(文件地址:http://jkw.mof.gov.cn/zhengwuxinxi/zhengcefabu/201210/t20121016_687851.html)
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<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>的通知》(教财[2014]1号)(文件地址:http://www.moe.gov.cn/publicfiles/business/htmlfiles/moe/s7505/201403/xxgk_164956.html)
二、名额分配
根据《通知》下达我校的名额和各学院(部)研究生规模数(已下发核对完毕)按比例下达。学院(部)要将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告知研究生。
三、评审程序
(一)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(部)提出申请,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并按学院(部)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。
(二)各学院(部)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、初评,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,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(三)各学院(部)获奖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,须于2017年10月23日中午前将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研究生院)。
(四)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(部)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审定,并将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教育部备案。
四、报送材料
(一)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两份)。
(二)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》和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》(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,纸质版须按要求签字盖章)。
下载网址:http://www.hrbthgs.com/dongda/pjpyxz/index.jhtml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在评选过程中,各学院(部)要始终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择优的原则,认真落实评奖要求,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工作。
(二)为保证在10月31日前将我校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备案,请各学院(部)严格遵照评审程序,合理安排时间,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各项材料。
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,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各学院(部)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,基层单位评审机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研究生院
2017年10月9日
Copyright @2012 -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| 365备用网版权所有